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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單位如何開展自行監測?哪些情形屬于無證排污?
排污單位如何開展自行監測?
自行監測指排污單位為掌握本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組織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2)開展自行監測活動可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也可委托其它有資質的檢(監)測機構代開展;(3)建立自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做好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4)做好與監測相關的數據記錄,按照規定進行保存,并依據相關法規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5)按國家相關要求,在取得排污許可證后 3 個月內,將自行監測信息與“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與共享平臺”聯網。
哪些情形屬于無證排污?
(1)依法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未申請,或者申請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2)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后未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核發環保部門許可仍排放污染物的;《2019年版名錄》規定,對于按規定屬于重點管理或簡化管理類別的排污單位,若擅自降低管理類別,只進行了排污登記的,也屬于無證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