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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準是國家環境政策在技術方面的具體體現,是行使環境監督管理的主要技術依據。在驗收監測中環境標準滲透于工作的方方面面,并貫穿于監測的始終,是驗收監測的靈魂。環境標準的總體作用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1、方案制訂中確定驗收監測內容的依據之一驗收監測內容的確定,除依據工藝特點分析其排放的污染物外,還需考慮項目所釆用的評價標準及總量控制和設計指標。評價標準中若不包含建設項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指標會使監測結果無評價依據和限值,就失去了監測的意義,也就不能成為驗收監測的內容。如冶煉行業軋機排放的油霧,半導體行業化學氣相沉積過程產生的磷化氫,薄膜電池工業鍍膜過程中產生的氟化氮、硼化氫、磷化氫等污染物在目前的國家及行業標準指標中并不包含,倘若在環評和設計中參考的ISO標準或國外標準中有該類污染物及其評價指標,則可將其列為監測項目。同時,驗收監測點位的布設同樣需依據標準和指標確定。如各車間污染物預處理設施、成套污染處理設施的各處理環節,若有進、出口設計指標或處理效率要求,處理設施相應環節進、出口均需布設監測點;而僅有出口指標的就可僅在出口布設釆樣點;若上述設施設計指標均沒有,同時不需要進行評價或了解對外排口影響,則僅需在外排口布設監測點位。
2、現場監測中釆樣和測試的質量保證手段在報告編制過程中,標準及污染物總量控制和設計指標是得出監測結論的準繩。將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的監測結果、污染物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敏感點的環境質量監測結果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結果等與相關標準進行對比和評價從而得出驗收監測報告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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