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允許在檢驗報告上使用CMA章,蓋有CMA章的檢驗報告可用于產品質量評價、成果及司法鑒定,具有法律效力。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8號)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監測的,應當提出明確具體的監測任務,并要求提交監測報告”,第二款規定:“監測報告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監測機構的全稱;
(二)監測機構的國家計量認證標志(CMA)和監測字號;
(三)監測項目的名稱、委托單位、監測時間、監測點位、監測方法、檢測儀器、檢測分析結果等內容;
(四)監測報告的編制、審核、簽發等人員的簽名和監測機構的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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