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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的項目怎么辦?
根據《關于加強“未批先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18號)“三”中“(二)建設單位主動補交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并報送環保部門審查的,有權審批的環保部門應當受理”。
《關于建設項目“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環政法函〔2018〕31號)“三、環保部門應當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對“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建設單位主動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應當受理,并根據技術評估和審查結論分別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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