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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環保督察,企業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25日下午舉行第二場“部長通道”采訪活動時,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表示生態環境部還將啟動第二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圍繞解決老百姓所反映的周圍的、身邊的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開展督察。
面對環保督察,企業應做好的環保準備工作
一、環保合規性
——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行業準入條件,符合淘汰落后產能的相關要求;
——是否依法辦理排污許可證,并依照許可內容排污;
——環保驗收手續是否齊全;
——企業建設項目是否依法履行環評手續及“三同時”;
——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是否齊全;
——企業現場情況是否與環評文件內容保持一致:重點核對項目的性質、生產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污染治理設施等是否與環評及批復文件一致;
——環評批復5年后項目才開工建設的,是否重新報批環評。
二、環保驗收手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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